长 江 水 利 委 员 会
三峡工程建设监理部
长三监理 [1997]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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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1 本细则依据业主单位与工程承建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建合同文件
(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和《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SDJ207-82)》、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 (SDJ49-94)》以及其它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
程规范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水工洞室、厂房、大坝、面板、趾板、溢洪道以
及其它主体工程与非主体工程构筑物等所有常态 (常规)混凝土工程项目。
二、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2.1 工程承建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 21天,完成放样施测报
告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内容应包括:
(一)工程简况及施测范围:
(二)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应包括施测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
和操作规程);
(三)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
(四)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