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运输合同三
甲方:
乙方:
甲方从事商品砼生产的企业,为保障生产的商品砼及时安全的运送到施工工
地,甲方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决定将所甲方生产的商品砼运输承包给乙方。为了
规范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
议如下:
一、承包内容:
甲方将自身生产的商品砼运输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方式:
1、在合同期内,甲方所生产的商品砼交由乙方负责运输,乙方自行提供混凝
土搅拌车进行运输,车为:
2、核载运量为 10立方米的车,每车每月保底运量按 1000立方米计量,核载
运量 12立方米的车,每车每月保底运量按 1100立方米计量。
三、运输价格及结算依据:
1、核载运量为 10立方米车、 12立方米车的运费单价按 元 /立方米计算,以
上计价单价含油费, 10公里 元/立方米计算, 15公里 元/立方米计算,则超过 15
公里以外运费,按每公里每方增加 2元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