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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市场化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版)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打造清远良好的营商环境,着力构建粤东西北区域范围内企
业投资服务最优环境, 根据《清远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市场化管理实施办法 (修
订版) 2015版》、《广东省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 (粤府办〔 2017〕58号)、《广东
省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清单( 2018 年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2016
年国务院第 673号令)、《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2017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
号令)、《清远市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 等文件要求, 为保证我市大中型建设工程
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市场化 “放得开、管得好 ”的总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凡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施工许可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水利、交通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