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设备安装定额
总说明
一、本定额是在 1994 年《沿海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的基础上,根据沿海港口
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特点和近年的变化修编的。本定额同交通部交基发[ 1998]112 号
颁布的《内河航运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并列使用。
二、编制预算时,可根据各章有关规定直接使用本定额。编制概算时,需在套用本定额计
算出定额直接费后乘以概算扩大系数 1.05 。
三、本定额是按港口装卸机械设备的组装件为主的到货状态、常用施工方法和机械化程度
进行编制的,除另有说明外,一般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和换算。
四、本定额中装卸机械设备按单机安装条件编制,散煤 ( 矿石 )和散粮码头装卸机械设备系
统安装时, 可在套用本定额计算出定额直接费后乘以系统安装系数。 散煤 (矿石 )码头系统安装系
数为 1.03 ;散粮码头系统安装系数为 1.10 。
五、本定额按下列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