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358号《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
《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已经 2013 年 1月 7 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
予公布,自 201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省长 王国生
2013年 1 月 10 日
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管理, 提高人民防空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保护人
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
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 人民防空指挥、 医疗救护等而单
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 (以下简称单建人防工程 ),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
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