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政审批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试行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工作质量,加强行政审批评
审专家管理,确保行政审批结果公正、公平、公开,依据《行政
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住建部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评审专家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厅行政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据厅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在厅行政许可集中审
批工作中设有专家评审环节的, 其专家的确定、 专家评审的组织
以及对专家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参加厅
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的资质、资格初审或核准评审的人员。
行政审批评审专家分 13 个专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 建设工程
监理企业资质、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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