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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根据《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湖北省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和人员,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接受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有
关单位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独立法人单位。
第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省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考核认定,依法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实施统一管
理,委托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