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其中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 经济等方面专
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由招标人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专家名册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产生。
三、评标程序
评标按两阶段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一)初步评审
1、符合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有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符合性评审不合格: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