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
作的意见
湘政发〔 2010〕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 切实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根据
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以下称《国家
移民条例》 )和《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 (以下简称《省移民条例》) ,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科学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合理确定补偿补助标准
移民安置规划是组织实施移民安置工作的基本依据。 编制移民安置规划要认真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依据政策法规,确保移民“搬得出,稳
得住,逐步能致富”。 移民安置规划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
衔接。编制移民安置规划要合理确定各项设计标准。需要复(迁)建的城镇、
学校、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