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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湘工职院发 〔2006〕52 号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选拔培养院级专业带头人办法 (暂行 )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加强高职高专师资队伍建设的
若干意见》和湖南省 2006 年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积极实
施“人才兴院”、“人才强院”和“高师带名专业”战略,更
好地吸引与稳定人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全院积极有效
地开展选拔培养专业带头人工作,为建设全国示范性职业技
术学院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培养专业带头人的原则
(一)坚持高标准,高质量,严格选拔的原则。
(二)坚持学术水平与师德并重的原则。具有较高的教
学能力和实践能力。坚持高水平、高素质和德才兼备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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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培养导向。
(三)坚持自下而上,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按
照个人申报,系(部)按条件严格把关推荐,学院学术工作
委员会进行评选。
(四)坚持定期选拔,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