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湘政发 [2010]27 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 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省
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市场准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所有企业必须依法进行工
商登记;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和民爆物品等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国土资源管理
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审查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凡未取得
相关许可,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有关部门应责令立
即停产,并从重予以行政处罚。 存在重大隐患无法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
的,应一律予以关闭。
2、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