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筑工程分类标准
根据建设部建标( 1993)894号文件关于“目前可由各地区,各部门依工程规模大小,
技术难易程度,工期长短等划分不同工程类别,以编制年度的指导性费率”的精神,结
合我省现行的取费标准以及我省建筑工程的具体情况, 按建筑工程的高度、 跨度、层数、
结构和施工技术复杂程度将土建工程类别划分如下:
一、 一般土建工程
(一)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类建筑工程
1、 十二层(按能计算建筑面积的)以上的或檐口高度三十六米以上的多层建筑。
2、 跨度在二十四米以上或檐口高度在十八米以上的单层建筑。
3、 设有双层吊车或吊车起重能加在五十吨以上工业厂房。
4、 十层以上的钢及钢筋砼框架结构、 剪力墙结构、 框架枛剪力墙结构及筒体结构工程。
5、 高度在五十五米以上, 或直径在二十米以上 (其他形状单元体周长在八十米以上) ,
或池(罐)单体容积在一千五百立方米以上的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