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计价
行为,有效遏制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久拖不结现象, 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
民工工资,确保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 GB50500—2008)、《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
法》(建设部令第 107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
民政府令第 192号)及《建筑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 2004〕
369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工程的竣
工结算及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含仿古园林)
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
修工程,以及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
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