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湘建建〔 2006〕354号 )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提高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 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防止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现将我厅制定的 《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
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实施。
湖 南 省 建 设 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强化对建设工
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
产条件,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