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管
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 规范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程序,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南省实施 <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办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镇规划区内新建和扩建各
类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管理, 应当遵守本办
法。
第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向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土地使用
手续前,应当向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
(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见附 1)。
第四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
设项目,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核发《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
(一)申请人持项目批准 (核准、备案 )文件、
选址意见书和有关材料, 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湖南省建设
用地规划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