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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年月日湘建监督〔〕号发布, 根据年月日湘建监督 〔〕号调整)
第一条 为完善招标投标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推进招标投
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
实施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年)》、《建筑市场信
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
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湘政发〔〕
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
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发布和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
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按照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对
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遴选征集,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的方式,给予企业经营管理能力、践约守信状况和社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