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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
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努力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工
程建设管理效率, 科学评价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和管理业绩,
建立奖惩机制,使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得到有效控
制,依据国家及交通运输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
术标准,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特点和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我省境内在建的高速公路项目(包括经营性项
目)均按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工作从施工许可批复年度起,到建成通车
年度止,每年度考核一次。
第五条 考核采用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考核结果实行千分制, 日常考核为 400分,年终考核 600
分。
第六条 考核结果按综合评分分为“优秀、良好、一般、
差”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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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