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保障高速公路
的建设质量、高效运营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高速公路的规划、建
设、养护、使用、经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
工作,其所属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照职责权限和本条例规
定,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工作。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
府依照各自职责,做好高速公路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高速公路、高速公路
用地及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
占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高速公路附属设施,不得在
高速公路上及服务区内非法设卡、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