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湘潭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
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以下简称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 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
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
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
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评标活动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
法和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