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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依据业主单位与工程承建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下
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 )和 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以及其
他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
(2)本细则适用于水工洞室、厂房、大坝、面板、趾板、溢洪道以及其他
主体工程与非主体工程构筑物等所有常态(常规)混凝土工程项目。
二、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1)监理机构应督促工程承建单位在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 21d,完成放样
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内容应包括:
1 )工程简况及施测范围。
2 )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应包括施测方案、测量方法、施测要求、计算
方法和操作规程)。
3 )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
4 )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
(2)在混凝土工程开工 28d 以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设计要求,
完成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