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镇小城镇建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规范小城镇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小城镇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
开发,配套建设,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因地制宜,正确引
导,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步增长。
第二条 小城镇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是镇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是
镇城建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 ] 贯彻和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 二 ] 负责组织和监督滨海镇总体规划的实施;
[ 三 ] 负责镇容镇貌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
[ 四 ] 负责建筑市场、建筑队伍和个体工商户的管理;
[ 五 ] 负责农村村民建房的规划造址和服务;
[ 六 ] 负责建设统计、建设档案管理及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