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区路灯设施日常运行及维护管养承包合同
甲方:赣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乙方:江西省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做好赣州市区路灯设施日常运行管养,经甲方公开征集承包人,现确定乙
方为本合同承包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路灯照明设施养护有关规
定,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路灯设施养护范围及内容:
1、地点:赣州市区权属市政工程管理处维护的路段路灯照明设施;
2、养护数量及内容:赣州市区权属赣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维护范围的共
6490基灯杆,总计 21175盏路灯等路灯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养,确保设施完好
率 100%及亮灯率 98.5%。
第二条:管养费用:
维护管养费用:单价: 120 万元/年 (大写)
总价: 360 万元 (大写)
第三条:管养期限:三年。本合同自 2007年 9月 3日起开始至 2010年 9
月 2日止。
第四条:双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