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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1.防火巡查频次、部位和人员。
(1)在工作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日一次;
(2)防火巡查可由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实施,或结合实际,由
有关工作岗位人员实施;
(3)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妥善处置火灾危险,
无法当场处置的, 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
扑救;
(4)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
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2.防火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
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
品影响使用;
(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1.单位应当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按照预案,至少每半
年组织一次演练。
2.员工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