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土地基施工工艺标准
(QB-CNCEC JO10101-2004)
1 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基坑(槽) 、管沟、室内地坪、室外散水等基础、垫层或防渗层采用灰土的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原材料要求
2.1.1 土料 : 采用就地挖出的土应尽可能用粉质粘土及塑性指数大于 4的粉土,土内有机质含量不得
超过 5%。土料应过筛,其颗粒不应大于 15mm。
2.1.2 石灰 : 应用Ⅲ级以上新鲜的块灰,活性氧化钙、氧化镁含量不得低于 50%,使用前 1~2d 消解
并过筛,其颗粒不得大于 5mm,且不应夹有未熟化的生石灰块粒及其他杂质,也不得含有过多的水份。
石灰贮存期不得超过 3 个月。生石灰的技术指标见表 2.1.1 。
表 2.1.1 生石灰的技术指标
钙质生石灰 镁质生石灰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有效钙加氧化镁含量
不小于( %)
85 80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