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熔标线施工合同
篇一:交通标线施工合同
交通标线施工合同
甲方: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
甲乙双方就交通标线施划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款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
2、 工程造价:热熔标线施工面积约平方米(以实际施工量
为准),施工费每平方米 元(含材料费、施工费等);初步 约定
工程费用共计 (大写)。具体金额根据划线平方米数
据实核定。
第二条款工程期限
1、 开竣工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曰。
2、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
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 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 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3年以上。
第三条款项目要求
交通标线执行 GB5768.3-2009 标准中对道路交通标线的规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