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委托加工协议
甲方:
乙方: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二、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 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加工, 乙方接受此
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三、甲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提供原煤并下达精煤的质量指标, 精煤产品按指标验收合格后按时结算
加工费用。
四、乙方义务:
4.1 乙方在为甲方加工期间负责解决周边有关民事纠纷。
4.2 在加工期间所有乙方的债务均由乙方负责。
4.3 乙方应保证所有的手续、证照齐全,并合法有效。
4.4 乙方为甲方加工期间,乙方不得为自己或者第三方生产加工。
4.5 委托加工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洗选设备、化验、计量、装载、煤场正常堆
放等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乙方责任与违约条款:
5.1 在合同范围内,甲方随时根据客户需求给乙方下生产加工订单, (包含
精煤数量、质量指标、完成时间等),乙方在甲方所规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