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AQJC/GLZD009 文件名称: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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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 根据年度的作业计划及相关规定, 每年制订“矿井灾害应急预案”,
预案要上报公司批准生效,并及时做好季度补充计划。
2. 在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矿井灾害应急预案》 ,调度室应按矿井
重大事故汇报程序,立即汇报矿长、总工程师、矿总值班、有关
矿领导、安监部门、相关科室等,并及时通知矿救护队、医院、
发生事故单位、提升井口、井下运输调度等单位立即做好准备,
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中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 30分钟)汇报公
司调度室。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时要立即上报。
3. 汇报内容包括:事故的性质、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区人数、危
害程度、影响范围、现状和趋势、救援状况等。
4. 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
4.1. 在接到事故汇报时,要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区人数、
危害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