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以下简称避难硐室)的设计、装备、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 编制依据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GB50215 —2005
《煤矿安全规程》 2010 年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2009 年版
《矿山救护规程》 2009 年版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煤安监司办 2010 第 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 ”的通知》(安监总煤
装〔修 2010 〕146 号) 本文来自
3 基本要求
3.1 矿井应根据井下作业人员和巷道断面等情况, 结合矿井避灾路线, 合理选择和布置避难硐室或移动
式救生舱。
3.2 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应设置采区避难硐室, 设置位置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