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第 21条、严格“一工程一措施” 制度:采煤工作面投产,掘进
工作面开工,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 其它工程开工前必须有经批准
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 22 条、规程的内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2011 年版)
的要求。
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1)、概述:工程状况简介,说明原因、用途。
(2)、施工方法、工艺,作业方式,质量要求。 (3)、安全技术
措施。
第 23 条、规程的编制由分管业务部门根据计划和接续情况,提
前一个月给施工单位技术员安排。并书面通知有关业务部门提供资
料:地测科提供地质说明书、预想剖面图等地质资料, 机电队提供
供电系统图,通风队提供通风系统图、局扇安装通风设计、风量计算
依据、抽放系统图。
图纸资料应在接通知后 7天内提交到生产管理部, 否则对相关责
任人罚款 100 元。
第 24 条、由于现场施工条件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