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煤矿 井下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 ”
管
理
制
度
井下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 ”管理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相关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 、《煤
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1029标准)
中的规定。
二、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 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
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 AQ6201-2006规定,稳定性
不小于 15天。
三、 调度监控中心维检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
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四、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
场施工的采掘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
备由调度监控中心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五、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
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
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的队长、班组长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