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一、所有顶层采掘工作面、石门揭煤以及瓦斯涌出量大、变
化异常的其他采掘工作面必须设置专职瓦斯检查员。任何地
点,任何情况下都不准放炮员同时兼任瓦斯检查员工作。
二、通风队要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区,确定
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并制定各区域
瓦斯巡回检查计划手册。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2 .
5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
三、瓦斯检查员必须对所辖区域内各个地点的风流(风量、
风向)、瓦斯、通风设施、局部通风、瓦斯监测仪、火药放
炮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瓦斯超限、聚积或其他异常情
况时,要立即向矿通风调度汇报,并积极进行处理。
四、瓦检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的时间和结果分别
填写在牌板和手册上,且检查该地点监测断电传感器显示的
数字,记在手册上,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通风调度请示汇报。
每班汇报三次,做到手册、牌板、台帐“三对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