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矿安全生产负 全面责
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各级 政府颁
发的安全生产法令,结合本矿具体情况制定落实措 施。
3、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对重大安全问题及时做 出决策
和处理。
4、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矿井发生重大事 故时,
严格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救 和处理。
5、组织编制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使用安全技 术措施
经费,并认真组织落实。
6、组织领导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员工素质。
7、领导搞好全矿井的标准化工作,全面提高本矿的安全管 理水平
和矿井抗灾能力。
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矿长领导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 负直接
领导责任,支持安技部门开展工作。
2、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