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节职业卫生责任制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加强职业
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特制
定如下职业卫生责任制度 :
一、成立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由矿长任组长 ;安全生产副矿长副组长;成员由劳动人事、
安全、生产、技术、通防、企管、供应、财务、工会、医院等部
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要负责职业卫生日常事务和工作指
导、协调,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二、管理职责
职业卫生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 由相关部门相互协
作,分工负责。各部门主要管理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办公室:
①主要负责对各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参与职业
卫生检查、监督和考核。
②具体负责组织召开职业卫生会议, 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定
期检查、考核与奖励及相关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并定期上报有关
资料。
③负责制定和完善职业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