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采煤劳务合同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承包 煤矿劳务采面
责任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 煤矿的采煤劳务做工承包给乙
方,由乙方组织完成生产责任任务。
二、成交单价: 70 元 /吨,按照当天当班生产收方计量
标准按照每立方米 1.4吨计算。
三、质量要求:按照公司下达质量标准为准,煤层中的
夹矸石为正常煤质,如因乙力破地天板矸石在煤中,每发现
一次扣当班产量的 4%作为处罚。
四、成交劳务单价中包括工作的 (小五件 ):含钻杆、钻
头、铁铲、放炮器、放炮线、火工品、采面溜子耗件口在内。
五、乙方承包劳务期间的生产量根据公司下达生产任务
为准,如超任务以上每吨加 5 元 /吨,如未按时完成任务每吨
减 5 元/吨 (除特殊情况下 )。
六、乙方工作期间,必须服从矿方及项目部管理,不服
从安排工作者,甲方有权进行处理。
七、乙方承包劳务期间,如因组织不力,连续三个月未
能正常完成任务,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