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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爆破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领用、销毁必须按《爆破安全规
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2、建立、健全出库入库登记制度,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炸药、
雷管必须单独存放,远离火源(至少 50 米以上),存放数量必须符合库存
容量要求。
3、建立、健全严格出库制度。爆破物品领用者须持有爆破物品领用
单,领用单上必须要有有关领导签字核定的数量,库房管理员方能办理出
库手续,并且在领用单上签字。
4、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
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5、使用爆破器材,必须执行严格的领取核销制度,爆破器材领用时,
必须经现场管理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必须
当天退回。
6、保持库(房)内外的整洁,及时清扫处理库房四周杂草及各种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