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施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五项规定:
1. 有专 (兼)职安全监督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2. 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作业;
3. 在危险区域边界设置岗哨和标志;
4. 爆破前必须有信号,危险区内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5. 必须在爆破后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二、必须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操作规程;
三、爆破器材的组装、加工等危险性作业必须在专门场所进行,严格在
放炮现场库房内进行;
四、领用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班用量,所需爆破器材由安全监督员或专
门负责人和爆破员共同核定填写领料单,并共同签字后交单位负责人签
字,然后凭此签字的领料单到保管员处领料, 剩余爆破器材, 经核实并由
领料人签字后退回仓库,不得带回家中或随便存放在别处;
五、保管好爆破现场的爆破器材,严防被盗丢失,严禁赠送、转卖、转
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