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公治明发 [2009]24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治安总队(局) ,上海市公安局消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治安总队: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代部起草了《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现传发给你们,请广
泛征求各级公安机关、涉爆从业单位的意见,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于 2009年11月30日前专报我局。
附件:《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公安部三局
二 ОО 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爆破作业许可行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
品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非军事目的的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爆破作业,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