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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公治明发 [2009]24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治安总队(局),上海市公安局消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治安
总队: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代部起草了《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稿)。
现传发给你们,请广泛征求各级公安机关、涉爆从业单位的意见,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于 2009 年 11
月 30 日前专报我局。
附: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091025.doc
公安部三局
二零零久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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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 规范爆破作业
许可行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民用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非军事目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