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1、装药时必须采取连续装药,药卷间不得留有间隙,装药剩余部分
使用黄土泥封填,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0.5m,严禁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
料做封泥,无封泥炮孔严禁放炮,严禁放糊炮和明火放炮。
2、装药时,每装好一个炮眼,其雷管脚线,必须及时拧成短路,严
禁拖在刮板运输机上,不得与电缆、电线等导体接触。
3、放炮母线必须用绝缘的双线,严禁用金属管或大地做回路,不得
有明接头。
4、放炮联线串联,严禁并联或串并联。
5、采用分组装药时,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
面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装药放炮:
(1) 、风量不足或无风时;
(2) 、放炮地点附近 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及以上时,
局部瓦斯浓度达到 2%及以上时;
(3) 、炮眼内出现水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变
松,透老空等情况时;
(4) 、炮眼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