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 施工公告
6.2.2.1 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爆破
作业单位应于施工 前3天发布公告 ,并在作业地点张
贴,施工公告内容应包括: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
计施工单位、安全评估单位、安全监理单位、工程负
责人及联系方式、爆破作业时限等 。
6.2.2.2 装药前 1天~ 3天应发布爆破公告并在现
场张贴,内容包括:爆破地点、每次爆破时间、安全
警戒范围、警戒标志、起爆信号等。
6.2.2. 3邻近交通要道的爆破需进行临时交通管
制时,应预先申请并至少提前 3天由交管部门会同公安
部门发布爆破施工交通管制通知。
6.2.2.4 在邻近通航水域进行爆破施工时,应在 3
天前通知港航监督部门。
6.2.3 施工现场清理与准备
6.2.3.1 爆破工程施工前,应根据爆破设计文件要
求和场地条件,对施工场地进行规划,并开展施工现
场清理与准备工作。
施工场地规划内容应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