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第 1 条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专职放炮员担任,具有 2年以上采
掘经验熟悉通风瓦斯和爆破材料性能,以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并取得放炮资格证方可上
岗。第 2条 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通风瓦斯、火药及爆破管理等规定,认真
执行工作点作业规程,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 第 3条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
放炮制度。二、班前准备第 4条 按时参加班前会,接受任务。熟记安全注意事项。第 5
条 领取和检查放炮器、 便携仪的完好情况, 并备齐用具。三、领取炸药、雷管第 6条 根
据当班生产计划, 放炮员凭施工单位出具的经审批的三联单到井下炸药库领取。 雷管炸药
均应入箱上锁,专人专号,严禁代领。第 7条 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炸药在
放炮员监护下由熟悉《规程》有关规定的生产单位人员运送。第 8条 领到爆破材料后,
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 严禁中途逗留。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