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 破 物 品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杜绝和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条例》和《中铁建总公司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 “安全第一、管理从严 ”为指导思想,确保爆炸
物品在使用过程中万无一失,特制定本办法,并遵照执行。
第二条 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爆炸物品的安全所有负总责,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安全有保障,措施要具体。
第三条 建立爆炸物品管理和涉爆人员档案。库房看守员和保管员要选择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无烟酒嗜好
的人员担任。爆破员、安全员、仓管员要持证上岗,无证人员禁止从事爆破作业工作。
第四条 严格清退库制度,对每炮剩余的爆炸物品要及时送回库房存储;严禁私自藏匿、买卖或做其他用途,
一旦发现按法律规定处理。
第五条 库房要按规定建设,配备防护、消防、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