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运输合同逾期货损索赔再审案
中华硕博网核心提示 : 对方当事人上海宏隆实业有限公司与原二审被上
诉人、一审被告上海铁路分局何家湾站、再审申请人长沙铁路总公司株州北站、
南昌铁路局
对方当事人上海宏隆实业有限公司与原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上海铁路分局何家湾
站、再审申请人长沙铁路总公司株州北站、 南昌铁路局鹰潭站之间发生的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逾期货损索赔纠纷案,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后,株州北站、 鹰潭站不服,向最高
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广东省物资储运公司 4月 19日受宏隆公司的委托, 将宏隆公司被买方拒收的 240 件铁
桶包装的 TD甘油在广州东站办理了托运手续, 自装自锁装入 P632697号 60 吨的棚车。 托运
人填写的货物运单记载:甘油 240件,到站上海何家湾站,收货人上海宏隆实业有限公司。
承运人缮制的货票记载,运到期限为 9 天。
P632697号货车于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