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
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安
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 、《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发证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
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
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目录见附件。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
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相应的安全技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