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 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维护施工生产的正常秩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
求,结合我局施工生产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内工程施工生产中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
修、使用、检验和特种作业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人员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施
工生产设备,主要包括:
1 .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 1t,且提升高度≥ 2m的门机、塔机、缆
机、龙门吊、吊车、卷扬机、固定扒杆等;
2.升降设备(装置):额定起重量≥ 0.5t 的电梯、吊栏、滑模;
3.压力容器:气瓶、制冷设备、空压设备及压力管道;
4.运输索道;
5.锅炉:容积≥ 30L的承压锅炉;
6.其他有关设备;
不包括各种机动车辆和移动施工设备。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