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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 月 19 日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监督管理办法修改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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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 月 19 日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 5月修改版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作业人员
考核发证程序,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
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
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
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统一发布。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
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