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人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环卫工人的管理, 实现正规化和统一化,确保县城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特
制定本制度:
一、 清洁工人要树立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品德,从思想上认识到环卫工作的光荣性和重
要性,规范工作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二、 清洁工、清运工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一年度签订一次合同。合同期间,对胜任工作
者,只要本人愿意,下一年可继续签订合同;对不胜任本职工作者,下一年不再聘用。
三、 清洁工人坚持每天彻底清扫二次,即早晨 5--8 时,中午 1--5 时,一有杂物,随时清
扫,并且要求按时上下岗,不迟到,不早退,更不可无故缺勤,有事必须向管理人员请假。
四 . 清洁 ( 运 )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①请事假在 3 天以内,由
分片负责的管理人员批准; 15 天以内由所长批准;一个月内由主管局长批准。②请病假者必须
持医院诊断证明。准假后不得擅自找人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