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党中央有关部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
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保
局(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保局:
为了扩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确保环境标志认证产品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根据
财政部、环保总局印发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 [2006]90 号)的规定,
我们对已发布的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进行了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国家环境
保护总局网( http://www.sepa.gov.cn/ )、中国绿色采购网( http://www.cgpn. cn/ )公布。为确
保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