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试行)
2004-12-10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
(试行)
一、总则
1、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根
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第 23 号令)的规定,
制订本标准。
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共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工业废气、
工业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 自动连续监测等专业类别。 具备资质证书申请条件的环境污染治
理设施运营单位,可申请其中的一个或几个专业类别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3、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取得甲级资质证书的单
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接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 取得乙级资
质证书的单位, 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接该专业类别规定规模和业务范围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