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服务管理规范
1、搭建商及展商,在申报进场时一并申报展电,避免展位搭建完毕
后再进行申请, 以免造成展位已封闭地井无法出电, 减少展商等候时
间。如现场才临时申请,申请单位集中,接驳难度较大,会耽误使用
时间。
2、特装展位资料审核,请于展会布展前完成,避免因资料审核时资
料不齐、图纸改动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进场,影响进场进度,造成
施工时间不足,影响施工质量。
3、展位内(含标准展位)严禁使用高温发热设备。特殊情况经消防
部门许可的需做好以下措施: 必须配备灭火器、 设备下必须铺垫隔热
措施,四周做好隔热处理。
3、需提前告知展馆:撤展时间段规划,以便准备充足现金进行押金
清退。避免临时通知造成资金不足情况发生(请于 3个正常工作日之
前通知)
4、搭建单位及参展商,妥善保管押金条,避免因押金条丢失,造成
的押金缓退情况。
5、所有标准展位如需增加灯具或其他电器,须到展馆现场服务处现